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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吉安人事人才网 时间:2017/6/26

江西省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人社字〔201795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政治处,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庐陵新区党政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做好我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四)拟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试行办法》(赣人社发〔201552号)的相关规定,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卫生高级、会计高级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执行。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61231,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政策规定

(一)从2017年起,对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人社部门不再审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职称外语水平。

(二)从2017年起,人事关系和社保关系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我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工作地属地申报。

(三)从2017年起,全省将改革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价,构建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体现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逐步实现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人社发〔201654号)和《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10号)要求,稳妥做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工作。

(四)从2017年起,从党政机关正常流动(分流、交流、调动、辞职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执行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对我市职称制度改革进行深入研究,总结我市职称改革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找准改革着力点,研究制定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社局、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建议意见。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现正常化,各地要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评审办法规定,做好评聘工作。各地要对学校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控制,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申报评审。

(三)关于卫生高级资格评审制度改革。今年全面推进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定向使用,实现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行比例控制,在单位核定的高级岗位空缺数(已聘人数加未聘人数小于岗位数)或高级岗位数的3%比例内进行申报推荐。公立医院聘用(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公立医院集中统一申报,民营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民营医院集中统一申报,其申报比例参照控制。

   (四)关于高职高专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高职高专教师职称申报实行比例控制,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空缺数(已聘人数加未聘人数小于岗位数)或暂按相应岗位数的3%比例内进行申报推荐。

(五)关于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中央、省明确已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为做好过渡衔接,从2017年起,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数进行控制,对申报人员要进行择优竞争差额推荐。

(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今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继续教育学时省里暂不作统一要求,鼓励各县(市、区)、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对资格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进行考核,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

(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认真落实《2017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718号),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查关。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工作。6月,市人社局下发通知,部署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贯彻落实,并按相关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二)受理材料。8117日,市职称办受理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资格初审后按省高级评委会各组建部门要求将送省参评材料移送市本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对口上报。各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并对外公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工作须在8月底前完成。

(三)报备方案。731日前,医疗卫生机构、高职高专院校须按管理权限将本单位推荐工作方案分别报市职称办或县(市、区)职称办备案。11月底前,各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将初级相关情况报市职称办备案。

(四)组织评审。11月底前,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织完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五)公示批复。12月底前,完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批复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吉人社发〔20176)要求,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其中,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凭证》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规范凭证,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79月底。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推荐。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要将不良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在报送申报材料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四)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要改进评价办法,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照量化评价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要从严控制通过比例,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要实行封闭评审,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

(五)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市本级各系列(专业)评委库的建设,按“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要求,及时调整更新本地、本单位推荐进入评委库的成员信息。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位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要坚持评委随机抽取制度,严格按抽取的先后次序通知评委。

(六)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附件:1.吉安市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附件:2.吉安市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9印发

来源:吉安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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