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庐陵公证处(原吉安市公证处)系吉安市司法局直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公证员助理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要求
(一)年龄在28岁以下,具备法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三)具有团队意识,服从安排,工作踏实、能吃苦耐劳。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协助公证员办理、跟进各类公证事务,审查、核实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书、询问笔录等公证文书的制作、校对、送达以及公证案卷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三)完成领导及公证员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招聘程序要求
(一)请应聘者持相关材料到吉安市庐陵公证处国内公证3办公室(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6号三楼)报名,联系人:王建庆;电话/传真:0796-7050196、13970452366。
(二)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备复印件各一份;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如计算机、外语、驾驶证、荣誉证书、毕业论文或本人撰写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等)的原件,并备复印件各一份;
(三)考察考核。
四、待遇
待遇将视具体情形确定,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有关保险组成。
江西省吉安市庐陵公证处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