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人事代理人员: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中“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的要求,我中心将按文件规定退还所有代理人员提前预缴的人事代理费(缴费至2015年1月1日以后)。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人员:人事代理缴费超过2015年1月1日的所有人事代理人员;
二、退费办法:请人事代理人员携带好人事代理手册、需退费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如非本人需带经办人身份证)至吉安市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平台办理退费手续;
三、受理期限:自通知下发之日至2016年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四、受理地点:吉安市人才交流中心(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服务大厅)
五、咨询电话:8231031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