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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作者:吉安人事人才网 时间:2015/4/21

1、项目简介

中央从2008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选聘2万名总计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2013年,中组部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56号),要求各地党委组织部创新选聘方法,进一步提高选聘质量,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加盟大学生村官队伍。各地党委组织部结合各地实际提出选聘计划和具体选聘名额,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为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选聘程序进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两年,确定选聘对象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

2、优惠政策

1)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江西省从2011年起,每年拿出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对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江西省规定5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3、其他相关事项

1)本工作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选聘名额、选聘办法、选聘条件会提前向社会发布,请注意相关信息。

3)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和保障政策,不再继续聘任,另行自谋职业。

来源:吉安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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