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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转接
作者:吉安人事人才网 时间:2015/4/21

1、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及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它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它里面的内容一般包括: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成绩单、各学期学习小结、报到证的下联(白联)、党团材料、奖惩材料等。毕业生离校时,档案和户籍会随着毕业去向发生转移。

毕业生由学校在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后,档案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回原籍的毕业生,其档案投寄到毕业生生源地所属的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毕业生档案不能自带。毕业生可以按档案转接单位地址查询档案接收;可以与所在高校档案管理部门联系,了解档案的寄出时间;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共平台提供了毕业生档案查询窗口,查询范围是省外高校江西籍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档案和办理了择业代理的省内外毕业生的档案。

2、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由本人持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落户证明、身份证前往迁出地派出所查询《户口迁移证》编号并登报挂失后补开《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按以下方法办理落户手续: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有效的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就业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如就业地不能落户,则凭以上材料在有效期内,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在有效期内,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

3)办理了择业代理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将户口落放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南昌市东湖区彭家桥派出所)。

3、党组织关系转接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已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党员或预备党员,省外高校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到中共江西省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省内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到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由本人或代办人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择业代理协议书》和一张2寸彩照,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毕业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提交“转正申请”、“思想汇报”及“预备期考察材料”,经流动党员支部大会审议后办理转正手续。

来源:吉安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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