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一)人数:招聘书记员4名。
(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保守工作秘密;吃苦耐劳,服从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本人和近亲属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法轮功组织。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书写流利,字迹工整;能熟练使用电脑,打字速度达到80字/分钟以上。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30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1.63米以上,女1.53米以上,裸眼视力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以上。
4、为方便工作,具有亚伟速录技能和汽车驾照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用于基层法庭工作的书记员岗位,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录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2014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10日止。
2、报名地点:吉安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3、联系电话:8442306。
4、报名手续:报名者出具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同时交纳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2张,填写《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
三、考试考核
1、微机汉字录入测试:进行听打、看打各5分钟测试,文字录入每分钟80字以上,每分钟字数按50%折算成绩。
2、文化知识测试由本人现场撰写申论文章,卷面总分值100分,评卷分按50%折算成绩。
3、体检:测试结束后,依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微机汉字录入和文化知识测试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空额,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4、考核: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试用、聘用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
五、工资待遇
月平均收入不低于1500元(试用期为1200元),并办理养老保险等保险,以录用合同为准。
吉安县人民法院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