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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励创业创新就业的意见
作者:佚名 时间:2014/4/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 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集聚人才、使用人才的体制机制,全面激发激励创业创新就业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当前影响人才创业创新就业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劳动者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加快推进我市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着力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逐步形成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在吉安聚集一批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让人力资源要素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更好更快地创造更多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二、深化人才制度改革

  3. 稳步推进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采取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畅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适时选择部分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开展公务员管理聘任制改革试点,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逐步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畅通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的渠道。建立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探索干部选拔的亮绩、比绩、评绩制度,树立以德为先、崇尚实干、不拘一格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大对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妇女干部培养力度,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做到选苗还要育苗、破格而不出格。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符合各县(市、区)直、乡镇(街道)功能定位和市直部门(单位)各自职能特点的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差异化考核办法,健全到基层群众中、从履职过程中考察考核干部制度,增强考核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4. 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开展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动态化”编制管理。打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一定多年不变的现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单位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对单位编制实行“动态化”管理。放宽各单位系统内用人自主权,在编制限额内且单位类别相同,主管部门可自主调配。扩大选人用人自主权。给予试点单位在公开招聘计划编制、资格审查、考试科目确定、考试考核方式、人员聘用等方面充分的自主权。扩大收入分配自主权。建立以贡献、绩效为主的分配制度,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总额包干、科技成果转化提成等多种形式的分配办法,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5.建立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选拔聘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制。通过公开选拔聘用程序,从村(社区)干部中选拔聘用一批有经验、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进一步拓宽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来源渠道,建立一支熟悉农村(社区)、善于做农村(社区)工作的基层干部队伍,逐步改善基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调动农村(社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基层干部的实际情况,改革选聘方法,主要侧重选聘的政绩、能力和群众公认度,将组织推荐和考试考核有机结合。

  6.建立健全人才向基层、向艰苦地区、向企业流动的激励机制。完善优秀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逐年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招录公务员比例。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鼓励优秀人才向企业流动。优先在行业骨干企业布局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对到市内中小企业和非公单位就业的优秀大学生,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其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鼓励各企业出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政策。

  7.加大力度引进人才。转变人才引进的方式方法,将引人为主转变为引人引智并重。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通过智力引进、人才创业、人才派遣等多种形式,实现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支柱产业、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课题需求,推广“项目+人才”模式,创建人才引进洼地。与国内省内知名企业和高等院校,通过借用、租赁、顾问和技术指导等方式,达到人才互补、技术互补、共享人才资源。建立柔性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柔性人才以资本、项目、技术和成果等要素参与生产和分配,实行柔性引进人才和本地人才在选拔使用、培训奖励、干事创业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8.优化环境留住人才。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快启动人才公寓建设,各地要在保障性住房中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同时,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和不同层次人才情况,采取投资兴建、购买、长期承租等多种方式开发建设人才公寓,灵活解决人才特别是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推进市内重点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引导企业实行期权或技术入股、股权奖励等多种形式的股权和分红权激励人才,鼓励各地各单位出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政策。深化人才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及相应的知名专家学者,优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条件的,鼓励实行破格申报,其聘任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设立市特设岗位,重点解决优秀人才聘任问题,促使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评聘力度,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同等待遇。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

  三、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

  9.实施“千人创业万人就业工程”。 每年扶持1000人返乡创业,吸引20000人返乡就业。建立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等人员以资金、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在我市创办各类企业、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投资社会事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鼓励设立返乡创业园,引导返乡人员进入创业园创业,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指导和帮助返乡人员选好创业项目,支持返乡创业人员进入创新型、资源综合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建立返乡创业帮扶机制,为返乡人员提供财税、金融、人事、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帮助大学生回乡创业。

  10.降低创业门槛。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额的限制。允许以高新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作价兴办公司,其比例可占注册资本的70%。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允许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领办创办企业。经单位批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领(创)办企业的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领(创)办企业的,按辞职规定办理(辞职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执行)。允许、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参与收益分配。

  11.实行税收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12.提供融资支持。对符合创业条件的个人,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所属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最高可达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可达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50万元。对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由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安置人数、经营项目、信用情况和还贷能力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最高限额可达400万元。上述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13.强化创业培训。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1000-16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建立以优秀企业家、优秀专家为主体的“创业导师库”,通过管理咨询、企业诊断等手段对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培训辅导,提高创业成功率。同时,支持各类企业建立职业见习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提高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能力。

  14.实施创业孵化。井开区、各县(市、区)要依托城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建立1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等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实体的,优先落实促进就业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入驻企业和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三年内按季支付每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重点打造吉泰走廊青年创业孵化示范园,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建成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四、推进返乡就业工程

  15.完善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介补贴、培训补贴等就业政策,打好政策“组合拳”,助推发展升级,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帮助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特别是适合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岗位。

  16.搭建就业服务平台。井开区、各县(市、区)要加快建设容就业创业、人才、信息、社保经办、劳动监察仲裁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吉安市就业创业网“数字招工就业地图”功能,为返乡人员特别是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实时、快速、直观的就业信息互通平台。充分发挥吉安市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实现全市以及与长三角、珠三角等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17.提升返乡人员就业能力。将返乡人员纳入各地职业培训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青年培训计划”等培训项目,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委托培训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务工、务农、创业”培训,增强返乡就业能力。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与工业园区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以需定培,切实提高培训人员的就业率。完善就业培训补贴制度,对培训合格人员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给予培训补贴。

  18.鼓励企业吸纳返乡就业。对于企业招用返乡的40岁以上农村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置人数和有关规定,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返乡人员在我市工业园区企业参保的,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可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核定,对全员参保企业缴费基数最低可降至40%。对招收优秀大学毕业生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19.建立返乡就业激励机制。返乡就业人员在城区就业的,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就近安排就读。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返乡就业人员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将患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返乡就业人员及时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做到随时申请,随时审批。返乡就业人员在城区企业重新实现就业的,由所在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廉租房租金标准将住房出租给返乡就业人员;对吸纳返乡就业人员较多的企业,允许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或由企业统一为返乡就业人员承租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20.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责任,通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制度,保障返乡农民工合法权益。创新职工、企业、政府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劳动用工备案,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完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组织保障

  2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人才制度改革、激励创业创新就业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部署、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措施,完善配套政策。

  22.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吉安市返乡人员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返乡人员创业就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计划安排、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积极开展工作,确保返乡人员创业就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3.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部门要把激励人才创业创新就业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创优发展环境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发动,大力普及科学人才观,广泛宣传就业创业人才中的先进典型,形成鼓励创新创业,宽容失误失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编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扶贫移民办等部门负责协同推进。

来源:吉安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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