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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13)
作者:佚名 时间:2014/4/2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3〕5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同时相应调整,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西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
(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一、一类区域750元/月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710元/月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新余市:渝水区。
宜春市:袁州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三类区域670元/月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口县。
萍乡市:上栗县、芦溪县。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鹰潭市:余江县。
新余市:分宜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抚州市:临川区。
上饶市:德兴市、广丰县、婺源县、铅山县。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安福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赣州市:南康市、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四、四类区域630元/月
九江市:星子县、武宁县。
宜春市: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
抚州市: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
上饶市:上饶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
吉安市: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遂川县、峡江县。
赣州市: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定南县。
五、五类区域590元/月
九江市:都昌县、修水县。
萍乡市:莲花县。
宜春市:铜鼓县。
抚州市: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
上饶市:鄱阳县、横峰县、余干县。

来源:吉安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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