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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政策
作者:佚名 时间:2014/4/2
 1、小额担保贷款采取到期一次还本、按季贴息的方式。经办银行对个人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二次扶持、再扶持发放的创业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除外),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指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外)的,中央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额度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额度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25%和地方财政承担75%。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贷款额度超过200万元部分,各地视财力状况,可以适当给予贴息。
来源:吉安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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